(原标题:深业物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6月3日,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公告,对深圳深业物流集团(以下简称深业物流)的两名负责人进行监管处罚。两位负责人分别为深业物流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俊锋和财务负责人李坤。公告中表示,深业物流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李俊锋和李坤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两位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两位负责人对此监管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实盘炒股杠杆开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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